一、更正人名称: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区组团(西北)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PEC-CJ-9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03-08
五、更正理由:更正。
六、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两项合计最高限价为66.00万元,其中: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范围50%≤X≤80%区间报价; (2)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范围50%≤X≤80%区间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收费标准范围50%≤X≤80%区间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两项合计最高限价为66.00万元,其中: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80%的37万元; (2)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80%的29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
2 | 第三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P16) | (四)报价投标不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报价区间的。 | (四)评审投标报价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3 | 延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磋商文件中涉及所有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按此更正后的时间为准。 | 时间:2019年 3月19日09时00 分止 | 时间:2019年 3月20日09时00 分止 |
七、其他事项:磋商文件中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此更正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2900
传真:0571- 86732900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桂工 联系电话:13456857914
地址:杭州市紫荆广场A座7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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