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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财经大学的委托,就“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3692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000.00

最高限价:860000.00

采购需求: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主要是工程量清单背靠背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施工阶段工作联系单、签证的审核,预付款阶段性工程款支付审核等。新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项目总投资估算30367万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1480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4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5500 平方米(包括学生宿舍 39000 平方米,食堂 3230 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 32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500 平方米,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部分兼人防设施)。 另设不计容不计面架空层 1630 平方米。建设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内。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从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24日至2024年123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675694815@qq.com)获取,售价(元):50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

收款单位(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银行帐号:95220078801100000315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发至邮箱675694815@qq.com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13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五、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202513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 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鲍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3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

项目联系人:于天龙

项目联系方式:15988828089

质疑联系人: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32325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质疑接收人:孙工;联系电话:0571-87032325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