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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对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凡租用学校高教新村、雅仕苑、嘉绿苑西、翠苑地区、研究生楼及高沙公寓公房的教职工,请在10月12日至10月16日,来校资产处房产办(行政楼209室)签《房屋租赁合同》。

校房改办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