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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存在异常投标行为的供应商采取限制投标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潜在供应商、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校公平、公正、诚信的采购竞争秩序,保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严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学校对采购项目中发现的供应商异常投标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在“学生宿舍‘立潮楼’安防提升项目”(西北组团安防设备项目)与“教师教学发展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杭州吉发百泰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顺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单位存在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浙江同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赤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投标单位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采购文件载明的诚信投标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扰乱了正常的采购竞争秩序。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6家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即2026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限制其参与本校非政府性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相关单位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载明事实理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我校采购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老师,8673591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