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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2024年度省级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相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4-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公开征集确定2023—2024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燃油车)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新能源车)。

协议有效期、入围服务机构名单、优惠率及服务承诺

可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电子卖场大厅-框架协议模块查询。

三、服务机构已承诺采用“先服务、后结算”制度,省级单位原则上不用在服务前向服务机构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担保。

四、服务报价中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上述费用按实结算(其中司机食宿费不得超过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省级单位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在本次入围的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并且就服务内容、价格及其他优惠措施与所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商。省级单位对服务机构的选定、具体租车、结算程序与监督管理在政采云框架协议系统办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级单位支付前,应当办理采购预算执行确定书。

六、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各市、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成立的公务用车保障平台,为公务出行主要保障单位,同级预算单位可以直接向其采购省级单位支付前办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内网备案的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内部机构备案各省级单位原已设立车辆服务机构,该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与定点服务机构相当且价格低于框架协议服务机构的,经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意,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以继续向该机构采购,在支付前办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内网备案的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请各单位在7月31日前提交内部机构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2024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内部机构备案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