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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部门(单位)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核查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核查结果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财政部邮箱mofhkx@126.com或省财政厅邮箱zjzfcgcl@163.com反映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四、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梁,联系电话:0571-87057612。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公示

     3.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结果公示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