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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问题解答-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25    作者:     来源: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点击:
政府集中采购实务问题解答
一、 您了解政府集中采购吗?
政府采购制度源于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1999年12月,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后,开展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工作。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法律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我省政府采购目录和相关规定,省级政府采购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此类项目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主要是省教育、卫生系统的专用器材和设备项目,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也属政府采购的范畴,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可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温馨提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关心、了解、支持和监督,是政府采购部门做好集中政府采购的重要条件。
二、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如何办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和受理都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办理。采购单位办理委托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输入采购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即可。
(一)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和受理流程如下:
(1)     采购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需要采购时首先须在省财政厅办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确认书,确定采购类型和项目预算等。
(2)     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网上办理委托时阅览《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确认后填写政府采购委托书,并附上技术需求等附件后将项目委托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3)     采购中心接单岗工作人员对委托单进行初审,对不明事项进行沟通、确认,受理后由汇总岗人员对采购项目金额、内容与采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等进行汇总或分项,确定集中采购方式。
(4)     确定项目经办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应注意事项:
(1)采购单位所购项目如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办理确认书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确认书中明确可以进口的项目在集中采购中才能采购进口产品。
(2)采购单位填写委托单信息时,内容、预算金额应当与确认书一致(预算控制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真实详实,最好能提供手机号码,便于及时联系。
(3)采购单位在委托时应提供技术需求(性能指标)、投标供应商资质等。如拟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另附采购方式申请报告,陈述理由及说明情况。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三、 政府集中采购有哪几种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含网上在线询价)、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
公开招标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我省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限额为: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非建设类工程项目为100万元。
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采用相应的其它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
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项目预算在50万(含)以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且不适合采用询价(在线询价)方式采购的。
(二)询价(在线询价)。
采购的货物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汽车除外),且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网上在线询价)采购。询价采购可以由采购单位指定2-3个品牌及型号,其产品技术性能及价格等应相当,且具有可比性。
(三)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如符合上述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必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报告,明确拟成交供应商,其中属于第(一)种情形的,还应经专家论证同意;属于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原合同。
除上述三种方式外,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相关规定,报经省财政厅同意,还可以进行下述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定品牌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对于一些只能指定唯一品牌或唯一设备采购,但不限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的项目,可以通过定品牌的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该类项目采购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指定品牌的理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可按该方式进行申报。
(二)跟单采购。
凡由省级及省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在近6个月内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认为其公告的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中标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而且采购项目内容和需求基本相同、采购数量和金额均不超过需采购项目的,可进行跟单采购。
四、什么是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在线询价)采购?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在线询价或在线竞价)电子管理系统已从2011年全面实施,对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提高省级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网上交易(在线询价)的适用范围。
网上“在线询价”交易,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经批准采购用此采购方式的项目,含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2)协议采购项目经网上竞价后,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委托价(即采购单位经市场调查后认为的市场平均价)”而竞价失败的项目;
(3)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无需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的项目。
(二)、网上“在线询价”的操作流程
采用网上在线询价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起询价;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发起询价。其中由集中采购的在线询价原则上采用多品牌询价。
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录网上询价时间,非紧急采购的起止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最短不能少于3天,紧急采购的最短不能小于4小时。
成交规则分为自动成交和手工成交二种类型。
采用单品牌询价的,系统强制采用“自动成交”方式,即报价结束后,系统根据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多品牌询价的,可以选择“自动成交”(规则同上)。也可以选择“手工成交”: 即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两个或三个不同的品牌参与了报价,则电了管理系统分别把这两个或三个品牌中每个品牌最低报价进行列示;若只有一个品牌参与报价,则从低到高列示前三名供应商(若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采购单位自行选择需要成交的供应商,若采购单位选择了非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则要求填写不选最低报价的原因,如成交价超过最低报价20%以上的,需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如成交价超预算则询价失败。
由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发起的询价,系统在计算成交结果时,要求至少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才能按规则成交;若该项询价连续两次由于供应商不足而失败,则在第三次询价时,只要有供应商报价,也可按成交规则成交。
由协议供货项目竞价失败转为在线询价的,系统在计算成交结果时,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单位的竞价采购时的委托价,即可按规则成交。
由采购中心发起的在线询价及由协议采购项目竞价失败转为在线询价的,成交结果由省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单位自行发起的,由单位自行确认。
五、怎样解决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多年来,政府集中采购“价格高”是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经我们分析,对价格问题反映较多的主要是一些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类办公用品。这类产品在政府集中采购中所点金额的比重不大,比例不到10%,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现在大多采取协议供货、网上交易(在线询价、竞价)等方式采购。针对“价格高”的热点问题,监管部门和省采购中心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控和监管措施,对不诚信供货商进行处罚。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定期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的同时,委托中关村指数等第三方机构按月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核实,根据核实和市场调查的结果及时对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进行调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协议供货产品最高限价偏高情况,也可及时向财政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反映,中心一定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答复。对核查情况属实的,报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也有一定自主处理权的。对省采购中心招标项目,如认为价格偏高,可对采购结果不予确认。在反映情况较多的协议供货类采购中,省本级共计有计算机、打印机等十九项通用设备和会议培训、汽车维修等四种服务实施网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网上公布的产品品牌、型号、最高限价自行进行采购,对计算机(台式机、便携机)、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UPS、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电视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油印机、一体机、办公家具、部分耗材等通用设备主要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是:
进行竞价采购的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选择好需采购的货物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系统中发起竞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委托价格(一般为市场平均价),委托价应不高于协议价格。各供货商在电子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以最低价选取中标单位。如最低价低于采购单位提供的委托价,系统自动成交,如果最低价高于委托价但低于协议供货限价,采购单位可以选择成交或者重新发起竞价。
如果采购单位认为竞价采购的最低价高于市场价的,可以进行在网上再次询价或者要求自行到其它市场采购,并将最终采购情况反馈给采购中心或监管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情况对协议价格进行核实,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协议供货供应商作出相应处理。
在此,真诚欢迎采购单位和社会性各界对政府采购价格进行监督。
六、如何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效率低,是大家对政府集中采购满意度不高的主要问题之一。客观地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并不是省政府采购中心一个环节所能做到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多久能完成?
除协议供货和网上询价、竞价采购项外,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受理项目委托后,按程序对项目需求和配置的合理性需经专家确认或组织论证,对需求的修改和其它事务需与采购方经办人不断沟通,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报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在项目前期协商完成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法定的公告、公示期限如下: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 在招标文件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法定公告期不少于20日。
2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
在谈判文件确认后发布谈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采用询价(或在线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 在询价文件确认后发布询价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结果公告及合同签订: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采购,采购结果均需上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无质疑,采购中心方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在线询价合同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并送至采购中心鉴证,向财政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实际,省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在其它采购各环节不影响正常流程的情况下,决不能因为采购中心的环节而影响效率。承诺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在受理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非招标项目为25个工作日。上述规定时间如在项目审批或采购前需专家论证、公示或采购单位确认的,应予扣除论证、公示和确认时间。
温馨提示:请提前1-2个月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为什么有些集中采购项目远远超过预想的时间
除上述法定时间外,影响采购时间还有以下原因:
1 .标前公示征求意见时间。
遵照相关法规,300万以上的项目采购需求在公开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招标文件的确认时间。
经办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后,依法须经采购单位确认(一般要求采购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确认),未经采购单位确认无法发布招标公告。
3 .招标文件修改或更正时间。
招标文件如收到供应商质疑或采购单位的变更要求,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需修改招标文件的,依法自发出修改或更正公告之日起15日后方可开标。
4 .流标、废标。
开标现场情况纷杂,供应商的疏忽,技术需求的不响应等均有可能导致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法定家数而废标。废标后,项目需按各种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5 .质疑。
采购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内,如收到供应商质疑,依法须暂停采购活动,且自收到质疑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供应商,若质疑成立的,需重新组织采购或重新评审提出拟成交供应商;若质疑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签发中标通知书。
6 .投诉。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有权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投诉,采监处受理投诉后,我中心自接到通知起,未签订合同的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需通知采购单位暂停合同执行。自省财政厅投诉处理意见书下达后,方可按处理意见书执行。采监处进行投诉处理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集中采购效率的提高,离不开采购各方在每个环节的支持配合,需要大家相互理解,真诚沟通,共同努力,并给予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政府集采购效率提高。
七、政府集中采购的公开、透明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开、透明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本职特征和要求,也是保证政府集中采购客观公正和廉政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托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管理系统和网站,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采购纪律及各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性各界监督。
1 、单一来源网上征求意见 :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前在网上公示详细的需求及拟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名单、理由,采购预算金额等内容,征求各方面意见,以确认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要求。
2 、需求网上征求意见: 对于300万以上的项目,均进行网上公示,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鼓励参与网上在线评价。
3 、采购公告中公开的事项: 项目内容及数量、详细需求、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供应商须知;无效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和注意事项;开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合同授予;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等。
4 、采购结果公开事项: 项目内容、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评委名单、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等。
在评标过程中,配备开评标现场的实时语音及视频监控系统,完整记录现场情况。设置严谨的开评标程序,如下:
1 、要求评委自觉上交手机,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2 、对投标供应商公开评委回避情况;
3 、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现场有公证人员的,由公证人员检查;
4 、当场拆封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当面确认份数;
5 、投标供应商存在无效标情形,当场告知各投标供应商并退还未拆封报价文件;
6 、资信商务技术评分完成后,当众宣布各投标供应商资信商务技术得分,公布得分后,当场拆封各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唱标并确认;
7 、审核报价文件后,公布最终得分及推荐结果。
八、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质疑投诉有哪能些规定?
供应商或采购单位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进行书面答复。质疑方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九、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履约和资金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采购中心作为鉴证方组织协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合同履约结果的验收,原则上由采购单位负责。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的5%-10%作为履约(质量)保证金六到专项帐户,履约期满后供应商持《质量回访单》到采购单位进行履约确认,采购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退还。
政府集中采购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凭验收结算单(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质量保证金凭证(采购中心提供)、发票向采购单位处申请结算。由采购单位向核算中心发起申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根据相关资料、凭证审核无误后,把合同资金打入供应商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