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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发布日期:2019-03-12    作者:     来源: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点击: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二)投标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作用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起到了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1、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


  2、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投标人的报价考虑了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一旦超过投标人考虑的时间段,风险将大大增大。


  应当注意的是,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不同,后者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即开标日期,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