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财经大学—采购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 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信息 | 政策法规 | 采购指南 | 理论实务 | 下载中心 | 关于我们 | 单一来源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浙江财经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

2006年11月26日 08:18  点击:[]

浙江财经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财经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会同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代表)负责拟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行家)参加。

(一)前期准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包括:

1.资金(预算)落实情况;

2.招标方案准备工作情况;

3.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4.有关文件(批示);

5.市场调查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范围;

3.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4.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技术要求和供货时间;

5.投标报价要求;

6.中标原则:技术含量不高的,以低价中标;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以技术质量为前提。

7.关于投标保证金和相关费用的规定

1)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在开标前向招标方提缴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发生下列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内容的修正。

3)相关费用

除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项目设计方案、制作样品、送样等有关费用。

8.招标金额单价或单次50万元(含)以上,单价或单次虽50万元以下,但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在采购数量、档次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单价或单次虽50万元以下一般由招标办主任核准。

9.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遇副本与正本的内容发生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用文件袋封装,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公章应清晰完整。

投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派专人送交。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有关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以校招标办公室公示为准。

1)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答疑时间、地点和联系人。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应向招标方提交要求解答的书面材料;

3)投标时间和地点。投标的截止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视同废标。

4)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招标方式

招标项目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当投标人少于规定的数量时,招标办可商得校监察室同意后邀请具有一定实力和资质的厂商参加投标。对于某些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完整无缺;在开标前封条和文件袋应完好无破损,加盖的公章应可清晰辨认。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授权参加本次投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投标报价表要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格式,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设备名称排序依次填写,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价格等。

2.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备规格标准、材料的参数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方若另有推荐方案的,必须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规格标准完成报价以后,再单独提出替代方案的设备规格标准并填写投标方推荐清单,但该替代方案的技术水平应不低于招标方原定的技术标准;

3.有关人员的签名和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四)投标报价

投标方应在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低价为准;大小写金额有误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开标、评标、询标与决标

(一)开标

1.由校招标办组织使用单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方应委派代表出示身份证并当场签字确认参加开标;投标单位代表未当场签字确认的,视作未参加投标。

2.学校监察室当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份数及授权委托证明后,由招标办公开唱标。

3.各投标单位代表在唱标汇总数据表上签字确认后生效。

4.开标后所有项目、内容均不得再修改或更正。

(二)评标

1.校招标办组织专家进行评标。要逐步建立各类采购物资的专家库。在未建立专家库前,由招标办会同校监察室确定每次的评标专家人选,并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专家库后,由校监察室临时抽取评标专家。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当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

3.招标办工作人员、评标专家、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都应相对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交叉兼职。涉及本使用单位招标事项,评标专家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4.评标小组应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如果认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

5.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咨询。

6.评标小组应推荐投标单位的前二名作为中标的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评标意见供决标小组考虑。

7.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评标专家不受任何人的干扰,独立公正完成评标,评标情况不得泄密。校监察室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三)询标

1.由招标办会同使用单位代表在校监察室监督下(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评选的投标单位的前二名进行询标,主要是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澄清的内容进行询问。询标纪要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2.招标方可允许修正投标书文件非实质性的内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投标方相应的名次排列。

(四)决标

决标会议议程一般如下:

1.招标办汇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和市场调查、现场考察意见;

2.提问和答疑。招标办负责解答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与决标有关问题;

3.招投标领导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与会方可进行决标。在听取招标办汇报及审阅相关资料后,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中标单位。原则上应由候选单位的第一名中标,中标单位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因故请假时需征得主持人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委托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表决时代为投票。

(五)市场调查与考察

招标项目需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考察的,可在决标前进行。赴投标单位现场考察,此项市场调查具体工作由校招标办组织实施。参加调查和考察的人员主要由招标办工作人员、使用单位代表、学校监察室代表组成。调查和考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投标领导小组,供招投标领导小组在决标时参考。

(六)其它

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者,有权不作任何解释。决出的中标单位将在校园网等场所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招标办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按《浙江财经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并以书面方式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四、合同及其签订

(一)合同的内容、格式必须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的规定。为保证物资的质量,在合同中必须有中标方对质量的保证条款:

1.应明确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

2.应保证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好,打开外包装时必须有使用方在场;

3.设备操作使用、应用性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在质保期内,保证对由于设备、材料等缺陷而造成的故障负责。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算起,不得少于3年(3年内免费上门维修);质保期有行业约定的则循行业约定执行。

5.不得将该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

6.关于售后服务的条款。

为保证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

(二)必须严格按中标决定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变更数量、金额等数据。

(三)合同由招标办统一拟订: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负责人批准。

五、项目的验收

招标项目验收采取职能部门和使用(接受)单位两级验收、一票否决制。招标项目经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向校招标办申报验收,校招标办经核查后再提请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评定。对验收未通过者不予结账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付款方式

(一)中标方应按招标方指定地点送达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经使用单位、学校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招标方支付合同款项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二)投标方如有其他付款方式的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确需预付货款的须事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七、附则

(一)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属学校专项拨款(例如医疗、交通、大型设备购置)以及面向全校代办的服务项目所形成的大宗物资采购,列入学校招投标项目管理。

(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由招标办归档。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校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浙江财经学院零星物资采购实施办法》 下一条:《浙江财经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