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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采购中心关于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2020年01月14日 10:08  点击:[]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我中心于即日起,开始全面清理政府采购保证金。截至目前,经梳理,尚有单位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为加快清退进度,请相关供应商于2020225日前抓紧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退还程序如下:

   供应商凭本校计财处开具的“交入保证金收据联第二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经我校用户部门负责人于收据联背后签字确认,交至我中心直接办理退还。

   如上述“交入保证金收据联”遗失,需供应商提供:(1)以“浙江财经大学”为抬头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写明项目编号、金额、打款日期,并由我校用户部门负责人在其背面签字确认;(2)缴款证明(银行打款单复印件)。

   退款办理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行政楼208

   退款咨询电话:汪老师 0571-86731939





浙江财经大学采购中心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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