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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的通知

2019年04月24日 10:15  点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5日

上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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