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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

2019年01月10日 10:22  点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本级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经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确定了2018-2020年度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

二、服务协议期限及入围保险机构

   服务协议期自《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入围保险机构共14家,分别为: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八)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

   (一)投标险种及优惠率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入围保险机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入围保险机构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保险折扣率详见附件2)。除上述3个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省级单位可不予参保。确需投保的,入围供应商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折扣率与上同)。

   如服务协议期限内,银保监会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的,将另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知。

省本级公务用车投保险种

序号 保障项目 备注
1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必保
2 商业险
第三者责任险 非必保
车辆损失险 非必保
全车盗抢险 非必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 非必保
......
非必保
3 商业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非必保
车身划痕损失险 非必保
自燃损失险 非必保
不计免赔险 非必保
...... 非必保


(二)相关服务。各入围保险机构的特别服务承诺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汽车保险系统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二)各市、县(市、区)可直接采用本次采购结果,也可以结合当地车辆保险情况,在上述14家保险机构中,通过商谈择优确定若干家作为本地的公务车辆入围保险机构。



附件:1.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险机构名单及特别服务承诺

2.保险折扣率

 

  • 附件【保险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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