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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风险来源面面观

2019年05月07日 08:32 张敏华 点击:[]

政府采购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它包括编制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批、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签订合同、验收等一系列规定的程序操作,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它既是交易行为,又是政府行为。它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风险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复杂的,如果没有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它会使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下的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变形走样,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出现风险并导致恶化。如何减小风险出现的几率?如何规避风险?风险出现后如何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成为目前业界比较敏感的话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识别风险,只有在风险发生前能识别并加以分析,才能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将风险规避或是转移,最终实现规避风险或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作者就风险来源及规避作一下个人分析。

  采购技术要求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建立起完善的专家论证制度,在政府采购实施前进行风险事前分析,论证专家要从技术需求、有无排他性、倾向性、投标人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由采购方按照论证意见重新修改技术方案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评标方法与标准、合同条款等招标投标各方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是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唯一依据,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一份好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经验、专业知识和牢固法律根底。

  信息不公开风险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四大原则之一,也是“阳光下的交易”实现的前提,只有信息公开做的到位,才能使政府采购走得更远。目前,信息发布媒体不断壮大,范围也在扩大,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政府采购离不开公众的监督,只有信息公开了,操作透明了,才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使更多的优秀供应商参与进来。

  评审过程风险

  一是专家选择的风险,评标专家必须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取,并将抽取情况作书面记录。

  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在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撤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这些都是人为风险,只要能提前识别并加强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是可以控制的。

  三是评标专家应尽职尽责,实事求是,积极利用自己的权利,严格审查投标人的企业信誉、财务、资质、技术、商务等,公平评价每个投标人,择优选中中标人。

  四是评标的各个环节,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每一个环节都要作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以确保评标程序的规范性,做到有据可查。

  五是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评标过程的有关资料保密,应当保密的资料一旦泄露出去,就会让风险有机可乘,被少数人利用。

  代理机构风险

  首先,政府采购是一项程序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从业人员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并且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才能在采购过程中规避和减少风险损失。从业人员的技能、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参差不齐,使得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代理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的知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知识面。

  其次,代理机构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委托范围履行职责,不得越权代理。

  来自投标人的风险

  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标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招标人力求以最少的资金采购到最好的产品。投标人串通投标、产品隐性质量、技术的缺陷问题、企业信誉问题等都可能给招标人带来风险,要规避这些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就得靠编制合理可行的招标方案、科学的评标方法、签订合同及严格的履约验收规定来实现。

  二是建立供应商档案库,根据中标企业履约情况,做好诚信记录,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将处罚结果录入档案库,便于相关机构进行不诚信查寻,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将不诚信供应商清出政府采购大门之外,给政府采购市场营造良好的氛围,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公平的竞争环境中。

  合同签订风险

  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严格围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及评标情况等拟订,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文件内容要全面,用词要严谨,避免前后矛盾形成相互扯皮。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是否有效,代表人签订时要出具授权书,避免合同无效导致风险发生。

  宏观政策风险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国家调整政策的变化,相关部门监管的深入,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而违规操作,都会导致风险的产生。只有不断加强法规学习和政策研究,才能有效防范政策性风险的产生。(作者单位: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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