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财经大学—采购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 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信息 | 政策法规 | 采购指南 | 理论实务 | 下载中心 | 关于我们 | 单一来源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4月28日 15:24  点击:[]

浙财采监〔2019〕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网上超市采购交易及管理成本,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市场,特制定《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指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通过“制度+技术”集成创新,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按照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为推动全国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贡献浙江经验。

二、建设背景

   我省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采购范围快速扩大,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483.57亿元,有力服务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完善解决的问题,如政府采购市场割裂,政策调控功能发挥不足,“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的采购体验,采购过程透明度不够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市场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一个全省统一、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践中,基于传统IT项目建设思维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普遍遇到了建维成本高、信息共享难、服务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不仅难以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等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也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发展要求。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全力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旨在通过“制度+技术”集成创新,探索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治理数字化转型,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提供浙江经验。

政采云平台成功赋互联网能力予政府采购的交易和管理,更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实践的样板平台、助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创新试点平台,助推我省实现“阳光采购”“高效采购”“功能采购”“智能采购”四大成效。目前,政采云平台已被列入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首批21个重大项目之一,也是浙江省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现有问题

    虽然我省应用政采云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网上超市由各地分头建设及管理的模式,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各区划重复建设网上超市,供应商重复入围,与“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二)各区划网上超市招标准入、处理标准不统一,无法对供应商形成统一管理;

   (三)区划交易量不集中,规模效应不明显,难以引进覆盖全国、全省的供应商;

   (四)入围及时性低,无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五)网上超市入围门槛较低,供应商质量良莠不齐,服务能力差距较大,供应商承诺服务范围缺乏验证手段;

   (六)网上超市商品类目分布不均,重复商品数较多,部分商品无销量,商品质量无保障;

   (七)供应商分散管理,难以对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管,处罚结果难以全省共享;

   (八)缺乏有效的监管工具,如比价系统、预警管控、诚信评价、满意度指数、政采云价格指数、采购单位分析报告等均未实现可用,背离了网上超市“宽进严管”的初衷。

四、建设目标

    建设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目的是切实降低采购组织的管理成本,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建立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实现供应商库、商品库全省共享,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采购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整合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各区划市场壁垒,形成“全省买货、货卖全省”的统一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市场。

行业馆、主题馆有出台后续政策的,可参照适用。

五、建设框架和管理规则

   (一)供应商入围及管理

   1.供应商入围

   省级制定相应准入方案及管理规则,全省统一实施。供应商凡是满足准入条件的(尚在被限制加入期限内的供应商除外),可实时申请成为网超供应商,注册和审查常态化。入围由其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浙江省外注册的供应商申请入围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供应商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入围的,可授权其各地分公司进行属地化服务,但总供应商应在其注册信息中对分公司信息进行维护,若供应商授权分公司进行供货(分公司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同一采购活动相关流程的参与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2.销售区划设置

供应商通过审核入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具体销售区划,并在其设定区划内进行供应商店铺及商品的展示。

3.退出规则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意愿主动申请退出的,需说明原因,经负责审查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可限制其一定时间内无法重新加入。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合同规定,当供应商的违规(约)行为达到一定预警次数的,或诚信分值低于一定分值时,系统对供应商自动给予商品冻结或暂停供应商供货资格等处理,具体规则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另行拟定。

(二)商品展示及管理

1.商品目录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网上超市平台已建立的类目基础上,选择本区划下商品类目的范围;政采云平台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负责按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建设前台类目、后台类目及对应关系,确保目录全省统一,并按省财政厅要求设置网上超市限额标准。

上架商品应按照其对应的政策性质,通过网上超市打标的方式进行区分,如节能商品(系统应强制采购,限制同类非节能商品上架)、环保商品(系统应优先推荐)、有资产限额商品、集采采购目录商品等。

特殊类目商品可单独放入行业馆、主题馆中进行交易。

2.商品展示

网上超市平台按照供应商设置的供货区划和商品类目对应展示商品,并应实现可按供应商、价格、诚信、销量等多个维度排序展示。

价格展示时,应根据供应商入围类型的不同,分类展示:具有市场价格参考意义的大型电商或行业电商,可通过自营平台价格与网上超市入围合同中约定优惠率的关系进行价格展示;无自营平台市场参考价格的供应商,取消自营平台及优惠率展示,供应商直接通过约定销售价格的方式进行价格展示。

3.商品成交限制

采购人若采购资产限额标准以上商品的,按照区划政策不同,运维公司应提供两种产品功能供财政部门选择:一是不可采购;二是可采购但应说明理由并预警。

4.平台提供的商品营销服务

运维公司应为供应商提供价格营销工具,供应商可自主按销售数量设置阶梯价并在前台展现。运维公司应通过系统功能,协助供应商实现对商品价格合理拆分,将商品价格、运费价格及服务价格单独展示,支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上线特色服务,按店铺、类目、商品设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便于采购人进行比较和选择。

5.商品管理

(1)搭建标准化商品库

通过商品类目、属性、填写规范的建立,规范商品发布,保证商品发布分类准确、主要参数信息必填、填写内容规范。

搭建SPU库,SPU是标准化商品的信息单元,通过收集商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确定的商品信息并录入系统,供应商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重要信息系统会默认填写,确保商品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可靠。

(2)商品信息审核

运维公司尽快实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比对以完成对商品的有效管理。在此之前,运维公司提供商品巡检及价格审核管理等服务,协助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管理。

(3)商品信息巡检

运维公司通过系统巡检,排查拦截禁止发布、主图破损、重要信息缺失等不规范的商品。通过巡检,排查下架类目错放、描述不符、虚假夸大宣传等不规范的商品。

(4)商品价格管理

加快设计开发“政采云价格指数”,通过网上超市平台标准商品与其他平台的商品进行比价及限制高于政采云价格指数商品上架,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价格优势。供应商对政采云价格指数有异议的,可向运维公司申请核对。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监督运维公司勤勉维护政采云价格指数,并可提出修正意见。

设计网上超市平台同款标准商品的比价功能,提高网上超市商品价格透明度。

周期性进行商品价格监测,给财政部门提供判断依据及标准。

(5)滞销商品管理

为了提升采购体验,对于60天没有成交且无编辑的商品设置预警功能,90天没有成交且无编辑的商品作自动下架处理,若供应商确认该商品仍有必要发布的,可以重新申请上架。

(三)网上超市运行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依据

《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网上超市入围合同以及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

2.监督、管理的分类和分工

违反平台管理规则:由运维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报审其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全网生效。

违反入围合同规则(包括供应商入围协议、承诺等):信息来源不涉及交易的,由审查其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处理;信息来源涉及交易的,由交易项目所在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处理,涉及不同区划的,由省财政厅指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罚则: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3.运维公司在举报和纠纷处理中的辅助职责

运维公司统一受理举报和纠纷申诉,并按前述分类分工分别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处理。

涉及商品价格、质量的举报和纠纷,应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要求,运维公司应当出具专业辅助意见。

4.诚信体系建设

运维公司加快全网统一的诚信体系建设及应用,实现对各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违规(约)行为的诚信评价及预警功能,加强对各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六、实施时间

因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本方案于2019年2月19日起实施。

七、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定规则,省市县共建共管”和“平台负责产品开发和建设运维,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入围、商品管理及执行入围合同规则,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协调推进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工作;制定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批准省政府采购中 心拟定的“全省一张网”供应商准入、退出等统一合同规则;批准运维公司“全省一张网”平台管理规则;负责省本级网上超市交易监管,协调跨区划监管。

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拟定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准入、退出等统一合同规则;负责对注册地在省外的供应商入围及其商品管理并执行入围合同规则;负责对省本级交易违反入围合同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

市县财政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级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工作,负责本级网上超市交易监管。市县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注册地在本区域内供应商的入围及商品管理并执行入围合同规则,负责对本级交易违反入围合同规则情形的处理。

运维公司:负责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产品开发和建设运维,负责拟定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平台管理规则并执行,对商品上架、涉及价格、质量的举报和纠纷处理提供专业辅助。

上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复评问题? 下一条:《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