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财经大学—采购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 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信息 | 政策法规 | 采购指南 | 理论实务 | 下载中心 | 关于我们 | 单一来源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政府采购活动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复评问题?

2019年05月01日 07:04  点击:[]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上一条: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下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