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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集中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1年04月14日 09:09  点击:[]

浙财大采〔2019〕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强化依法依规采购,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中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的服务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财经大学集中采购负面清单》2019年6月5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称的负面清单也称“否定清单”,是指以清单的形式就学校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加以明列,公开划定禁区或提出明确要求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评审办法和其它不合理条件等五部分共44条,凡清单中明列的禁止性事项,均为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禁止的内容,在采购申请受理和采购文件会商及采购组织实施各环节,学校采购相关部门将据此清单进行重点审核。学校对本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调整时,将适时做出增减和调整。本清单适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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